发布时间:2025-10-15 18:11:52    次浏览
我省首次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本报讯(记者李海涛通讯员索湛彬)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省近日首次出台并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来源、水质特征确定了11项主要控制指标及限值。目前,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已围绕《标准》展开相关监管工作。据介绍,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不仅给流域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也给农村面貌、居民饮用水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标准》为我省首次制定发布,具有强制性。《标准》要求农村地区采取必要的治理技术和设施,使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分布在城镇周边、可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应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标准》在分析了适用我省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功能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地区经济状况、基础设施完备情况等,将控制项目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又分为A标准和B标准。农村类型分为发达、较发达和欠发达3种类型。同时,针对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来源、水质特征等,确定主要控制指标为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共11项,并确定了控制限值。对于污水处理后回用的,其水质应满足相关用水标准的规定。